“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据悉,《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七)“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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