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挂钩的限定。
日前,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规范贷款业务认定和业务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拥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购买部分产权不予办理贷款。
2、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月收入,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不再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收入证明资料。
3、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挂钩的限定。
4、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须支付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5、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时间调整为不动产权证过户前,首付款证明材料取消收据,只保留转账记录证明。
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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