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缴存人家庭在阳江市无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果缴存人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在阳江市名下无住房的,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10月23日起,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套数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阳江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住房登记查询记录证明的住房套数为准;
2、如果缴存人家庭在阳江市无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果缴存人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在阳江市名下无住房的,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3、对在阳江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未办理抵押登记(担保落实)的,可向银行提出申请退回重新受理。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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