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下列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结清转贷)、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直接转贷)。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下列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以下简称“结清转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2)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以下简称“直接转贷”)。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妥顺位抵押登记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约定的还款账户用以结清原商业贷款。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并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合作协议》。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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