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厦门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执行。
自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厦门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执行。
1、住房套数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在厦门市住房套数情况证明为准。
2、住房贷款记录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3、购房时间认定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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