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扬州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
自2023年7月1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扬州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阶段性措施的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原相关人才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到期不再延续执行。
二、放宽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享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放宽政策的,在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予以同步放宽,但不得低于20%。
来源: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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