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3年5月1日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正式启动。贴息申报期为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据悉,2023年5月1日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正式启动。
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主借款人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员;
2、贷款购买房屋属普通自住住房(按照本市目前标准,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容积率在1.0以上)。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享受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80%。
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逾期利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三、申请时间
贴息申报期为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由该笔贷款的主借款人作为申请人,在贴息申报期内到中心提出贴息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中心当场受理。
2、中心初审。中心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
3、联合审查。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
4、社会公示。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5、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五、注意事项
1、贴息采取年度审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中心在每年贴息申报期内的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的贴息申报。
2、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一经查实,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和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3、直属分中心受理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武进分中心受理武进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金坛分中心受理金坛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溧阳分中心受理溧阳市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1份)
2、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1份)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2)申请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户口簿。
3、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1份)
申请人上年度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的证明,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职工证》等。
4、还贷账户借款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1份)
七、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直属分中心:锦绣路2号2-1号楼二楼
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金坛分中心:金坛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溧阳琴园路8号二楼
咨询电话 0519-12329/12345
来源: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滁州:5月11日起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
- 自2023年5月11日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
-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贷款 房 0
- 滁州: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 在滁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但不高于滁州市最高贷款额度。
- 贷款资讯 公积金贷款 贷款 房 0
- 滁州: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 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但不高于滁州市最高贷款额度。
-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贷款 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