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停止执行。
据悉,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停止执行。
一、调整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对已结清首套房贷款(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对首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申请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执行30%;
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
对同一套房,缴存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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