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近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3年1月11日起实施。
1、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本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3、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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