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2023年1月3日起,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贷款业务。
据悉,自2023年1月3日起,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贷款业务。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贷款业务指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的商贷,经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结清商贷(原商贷余额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及利息、违约金等除外),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结清商贷,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年限参照市公积金中心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且同时符合贷款额度不高于商贷的贷款本金余额的要求。
业务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符合市公积金中心的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了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贷,该商贷仍在正常履行还款约定,且商贷发放行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贷款合作协议。
3、借款申请人已取得该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发放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4、该自住住房在办理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期间不能增加其他抵押权人。
5、借款申请人需在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当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余额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及利息、违约金等。
来源: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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