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一般是指: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积极回应银行机构、企业群众“带押过户”需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二手房“带押过户”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以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类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业务合并办理,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也要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不得转嫁交易风险。
《通知》明确,加快信贷流程改造,稳妥推进“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增量扩面。各银行机构应积极响应二手房过户中的融资需求,主动参与“带押过户”业务落地实施。各银行机构应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评估各地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模式匹配性,对可能出现债权或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的情形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据了解,“带押过户”一般是指: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
“带押过户”的核心是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
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是落实《民法典》带押转让制度的有效手段,是对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协同业务的有力提升,是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便民利民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
各地应积极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落地实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过户的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董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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