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职工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日前,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职工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模式
中心垫资模式:指借款申请人向中心申请,通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金用于全部结清商贷本息的方式,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筹资金模式:指借款申请人向中心申请,通过自行筹措资金先还清商业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未婚的出示书面承诺);
(2)受委托贷款银行的一类还款卡;
(3)借款人及配偶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受托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1个月);
(4)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仅限本市)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证明原件;
(5)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7)其他特殊原因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注:中心窗口经办人员负责查询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将原件比对系统录入信息是否一致,计算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和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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