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展期,展期最高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展期到期日不超过2023年12月2日,并以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项下全部应收账款及未来全部应收账款为本次展期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利岩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孟奇女士分别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渤长春分高保(2022)第066号〉及〈渤长春分高保(2022)第067号〉的《最高额保证协议》。张利岩先生和孟奇女士同意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公司的全部债务提供无偿担保,自愿为展期后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后贷款到期日起三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展期协议》的签署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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