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据悉,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
(一)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经结清全部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二)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30%;
(三)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含)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3、缴存职工家庭有1笔(含)以上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 倍执行。
来源: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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