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赣州市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赣州银行。
贷款对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同时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和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不得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情形:
1、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或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
2、所购二手房设定了居住权的;
3、所购二手房已办理了过户手续的;
4、所购二手房房龄已超过30年的。
借款申请人不符合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含3、4)的,可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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