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至6月30日,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日前,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2022年4月至6月30日,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022年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及时办理补缴。缓缴期间,不影响所在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相关业务;在缓缴期间出现职工调职、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2022年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3%,降比期限最长为6个月。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降比期间,不影响所在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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