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贷款。对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未及时更新等原因,显示借款人有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需借款人提供名下住房贷款银行的结清凭证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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