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单位住房办理贷款的相关事项。
三、购买单位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4、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6、卖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8、卖方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9、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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