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临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还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房产抵押方式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且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至少保留3个月的还贷额;
2、采用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至少保留贷款余额的10%;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应由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直接划入贷款账户冲抵贷款,不得挪作他用。如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1年内凭结清凭证提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储蓄账户。
(四)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担保期间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自担保之日起后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储蓄账户。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物价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提取,租住面积以144㎡为限,超出面积部分不予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八)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费用部分,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
(九)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十)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最高可提取3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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