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江门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申请时,申请人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