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贷款货币政策当如何?
什么是再贷款?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和第27条的规定,信用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中国,再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
再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但是应该指出,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经验,任何一种单一的、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观调控,而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目标,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配合和协调。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环境,可以肯定,再贷款是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一项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在调节基础货币总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维护国家信誉方面发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再贷款价值初体现
调节货币供应量。1984年-1993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再贷款始终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再贷款的投放对于弥补重点资金缺口、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地区或部门间资金余缺,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调剂头寸不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供应量增长计划,适时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灵活调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扩张能力。
稳定经济金融秩序。1998年,受亚洲金融风波的影响,少数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引发支付危机,中央银行及时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对出现危机的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缓解了支付压力,控制了支付危机,迅速有力地稳定了金融局面。对关闭、撤销清算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用于个人债务兑付,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确保了一方平安。
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为配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适时向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确保转轨时期的顺利过渡。
完善再贷款管理政策
中国现行的再贷款管理的总领性文件是199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办法》,随着再贷款业务的发展变化,以往的办法规定已无法适应或涵盖当前再贷款管理工作的需要,要尽快按照WTO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全面清理、修改、废止、完善现有的再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即要有全面的整体性的制度办法,也要有分类的管理规定;既要有再贷款的管理办法,也要考虑与再贷款业务相关的配套政策,如银行危机处理法律体系、银行信用和资产评估体系、存款保险法律体系等;既要有明确的指导原则,也要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再贷款管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机制。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一般要经过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才能作用于实体经济,因此,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受制于金融监管对象的状况。特别是在当前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刚刚分离的特殊时期,如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待探索。建立专门的协调机制和协调机构势在必行,可以通过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建立四方定期磋商机制,协调解决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矛盾,相互沟通,信息共享。同时再贷款工具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之间也要注意协调与配合,提高再贷款的使用效率,优化货币政策工具的整体效用。
建设国家金融安全网,加快建立存款保险体系的建设步伐。金融安全网是维护一国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有效手段,它包括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审慎的监管职能、政府出资救助的职能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其中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外发达国家在处理金融机构出现的金融危机方面一个比较成熟和成功的手段,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分析,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这样既可以防范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又是健全安全网功能的重要突破。
2再贷款与时俱进重现市场
近期央行下发《人民银行内部评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在于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贷款进行分类与评级,结合对不同行业赋予不同分数的方式,给予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相关评级,然后根据评级结果计算出一个贴现率,央行根据此贴现率给商业银行一定的再贷款额度。
降准方案不是最优
首先,与再贷款着眼于增加基础货币不同的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并不增加基础货币存量,其机理在于通过提高货币乘数增加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目前不宜动用存款准备金工具的原因在于中国当前的货币乘数并不低,4月货币乘数为4.28,而历史上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往往出现在货币乘数低于4的时机,且存在趋势性降低的期间。比如2011年11月-2012年5月的降准期间,货币乘数低于4,且趋势性的达到3.6的低点。反之,当货币乘数数值较高时,往往是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信号。现实中,货币乘数较高往往意味着银行有较强的冲动扩张资产负债表。相对于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的优势在于央行较容易控制基础货币的投放,不改变货币乘数,同时,因为再贷款具备隐蔽性,不容易改变经济体预期,这些都有利于抑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扩张的冲动。
其次,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去杠杆,调结构”周期,作为与之配合的货币政策,央行在多个场合强调将秉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基调,释放定向流动性以维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合理增长。在这一理念下,如果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仅略微偏离合理范围,采用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种普惠式的流动性提供方式容易导致资金流向“两高一剩”行业,流向房地产行业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推高资产价格。体现在宏观经济层面,企业部门杠杆率无法有效下降,经济体依然在去杠杆、去产能、防资产价格泡沫的泥潭中继续挣扎。与存款准备金率不同,再贷款是一种更加偏向于行政方式的定向流动性投放工具:通过对给予符合贷款投向要求的商业银行以再贷款支持,央行可以保证商业银行与其目标相容。
降低再贷款中信用风险
如果央行准备使用再贷款以实现基础货币投放,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商业银行资产信用评级体系,以降低在使用再贷款过程中由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信用风险问题,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而此次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意在通过上述做法以解决再贷款工具使用过程中所面临的这些问题。比如央行可以在以往数据的基础上,从风险角度对不同类型的贷款给予不同的分类与评级,而后依据商业银行所持贷款资产以确定其风险程度。对于所持资产质量较低的商业银行,在其申请再贷款支持时可给予较高的惩罚性贴现率。
此外,有鉴于央行在2013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的专门提及,我们可以合理猜测评级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之一,可能与此相关。简单地说,由于各国对存款准备金不支付或支付较低的利息,所以存款准备金相当于央行对金融机构征收的一种“税”,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当于税率。在当前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情况下,结合近期不断出台的打击“影子银行”与同业信贷业务的举措,金融机构在业绩激励下,存在极大的动力向央行申请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以此为基础,央行若要实现“调结构”的经济目标,则有必要建立一套公开公示的评级系统,以约束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引导资金流向。比如央行可以通过对“两高一剩”行业赋予较低的分数,依此给予该行业发放较多贷款的商业银行以较高的贴现率和较低的再贷款额度,以激励其修正资产端行为。
政策调控进一步发力
首先,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可能仍会持续使用。央行表示,加大相关政策参数的调整力度和频度。央行此次设置的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门槛—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对一些银行来说可能较高。未来有关部门可能会频繁运用类似手段加大信贷定向支持力度。
其次,再贷款使用频率将加大。再贷款曾是央行的常规工具,也是基础货币创造主要渠道。近十年来,随着央行外汇资产迅速膨胀,再贷款的重要地位被外汇占款所取代。今年以来,外汇占款逐渐萎缩,为再贷款“重出江湖”提供了条件。
此外,积极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对符合调结构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新兴产业等开辟绿色通道,发挥债券市场调结构、促民生的作用。
货币政策本身是总量政策,调结构作用有限。虽然微调目的是定向提供流动性,但资金最终流向难以精准把握。调结构主力仍是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在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区域失衡等领域,都可通过加大财政补贴、转移支付、政策支持等力度,以实现调结构的目的。
3再贷款支农加速发展
据了解,2013年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限额2389亿元,余额1684亿元,比年初增加308亿元;当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5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3亿元。从地区分布看,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限额及余额占全国的比重均超过90%。支农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取得明显效果,2013年末,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2万亿元,同比增长16.4%,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3个百分点。
央行表示,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季节和涉农资金需求旺季,央行在对部分省(区、市)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共200亿元的同时,下发专题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充分认识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放支农再贷款,确保支农再贷款全部用于涉农信贷投放;加大支农再贷款限额的调剂力度,优化支农再贷款的地区分布,提高限额使用效率;建立对支农再贷款管理、投向、合规使用和政策效果的监测制度,强化支农再贷款责任约束。
据悉,央行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创新支农再贷款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有效提高支农再贷款的支农效力,支持农业生产和保障粮食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