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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伊春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伊春公积金贷款

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特殊情况,如:家庭收入较高、公积金余额较大,购房款总额较高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装修住房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

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规定在本市和省内其它地(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愿望和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本息额原则上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

4、具有购买住房或装修住房等涉及住房行为,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发票》或《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依据; 购买住房(含购新房、购私产房)的以发票开据日期为准,时间在两年以内的不需要评估。

5、缴交职工的直系亲属可委托缴交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须用贷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住房作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没有其它贷款。

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利率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本文利率仅为参考。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自2015年8月26日起执行。

贷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执行新标准。

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持贷款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填写《住房贷款个人相关情况询问笔录》。

2、符合条件的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其工资收入等内容,由单位领导对相关内容审查签字,并由相关工作人员加盖财务章或单位公章。

3、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工作人员查填夫妻双方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帐号、余额等内容,并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6、贷款人到房屋所在地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

7、贷款人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证》或其它简易抵押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放款手续[购买私产住房(二手房)未办理过户的,贷款金额打入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8、贷款人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证》或其它简易抵押手续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银行办理转款或取款手续。

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涉住房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住房的:

1、首付款方式的需提供:《购房发票》或《预收款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款已付清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全款已付清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二)购买房改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三)购买私产住房(二手房)的:

1、已办理过户的需提供:《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未办理过户的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协议》(应交首付款,并有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四)购买和回迁棚改住房的:

1、原住房动迁,签有《动迁协议》、补交了差价款,开具了“进户单”并已入住,但“收款票据”不正规,暂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动迁协议》、《进户单》和《收款票据》及本人、配偶的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已全额交款购买棚改小区住房,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并已入住,但不能开具正规《购房发票》,暂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和《购房收据》及本人、配偶的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棚改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回迁户的贷款额度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对住房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后确定。对上述前两种情况的贷款人须入户调查核实贷款人与住房户名是否一致、是否装修入住并形成调查材料纳入贷款必备资料。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棚改住房,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认定住房的新旧程度,两年以内的为新住房,两年以上的为旧住房,以此作为确定比照购买住房或装修住房贷款的依据;

(五)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六)装修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七)异地购买住房的:

1、本市缴交职工在伊春区域以外国内其它地(市)购买住房,异地不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用本市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较大、一套住房不足以抵押的,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可用贷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地共计两套或三套住房作抵押。需提供:在异地购买住房的《购房发票》或《预收款专用票据》和拟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及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本市缴交职工的直系亲属在伊春区域以外国内其它地(市)购买住房,需要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交职工可用在本市的自住住房作抵押,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较大、一套住房不足以抵押的,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可用贷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地共计两套或三套住房作抵押。需提供:在异地购买住房的《购房发票》或《预收款专用票据》和拟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及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省内其它地(市)职工(包括本市区域内铁路、电力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并有意愿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在本市新购买住房的《购房发票》或《预收款专用票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在单位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有无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及最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流水单》到我中心初审;初审合格的,需在我中心建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根据贷款额度补缴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此笔贷款还清后,连本带息返还给贷款人),并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涉贷款相关人所需资料:

1、贷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需提供: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首页、正文)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贷款人、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所购住房具有共同所有权人、并与贷款人(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贷款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贷款人(委托人)、产权人(受托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需签订:贷款《授权委托书》;

5、贷款人、抵押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5年;装修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对于将要离退休的贷款人,其贷款年限可按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延后5年,即男到65岁,女到60岁,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

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1、贷款人应当恪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人可提前一次性偿还一笔大额资金,并重新计算剩余贷款本息的月还款额度。

3、贷款人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委托银行所收还款利息按实际使用期计算,无违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个人住房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由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5、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对逾期未偿还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6、贷款人连续拖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或累计拖欠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未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说明具体原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有权征得贷款人单位协助,在贷款人工资中扣还。

7、贷款人在抵押合同终止前移居国外、死亡或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当继承履行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8、贷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主贷款人或配偶持身份证和指定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信贷业务部门办理贷款解除手续,并告知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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