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恩施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恩施公积金贷款
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起贷金额1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装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合同总金额、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交额、余额和信用情况等情况综合确定。
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州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良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已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以上,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申请第二次贷款必须在首次贷款还清次月以后;同一套住房申请装修贷款间隔期必须大于60个月;
8、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贷款期限内若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纯质押担保贷款
1、借款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贷款申请,贷款初审、复审;
2、公积金办事处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签订合同;
3、贷款审批;
4、拨付资金。
二、现房抵押担保贷款
1、借款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进行贷款申请;
2、公积金办事处对抵押物进行现场查勘,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
3、贷款初审、复审;
4、公积金办事处与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及质押担保人签订合同;
5、贷款审批;
6、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7、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8、拨付资金。
三、按揭贷款
1、办事处(营业部)受理楼盘项目的准入申请,进行项目准入调查和初审;
2、州中心复审、审批;
3、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4、借款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贷款申请,贷款初审、贷前调查、复审;
5、签订合同;
6、个人贷款审批;
7、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8、交付保证金;
9、拨付贷款资金;
10、办理正式抵押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贷款共性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证明
3、借款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4、父母为子女或子女为父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或装修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或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到公积金业务前台开具《征信查询授权书》后再到相关银行打印)
二、购建、装修相关资料(之一)
购买一手期房:七年以内的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购买一手现房:七年以内的房产证、全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二手房:七年以内的房产买卖合同(或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七年以内的由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或证明,证明需写清所购房屋坐落地址房号、房价、面积、购买总金额)、首付款凭证;
城镇规划区内建造自住住房:提供国土、规划、住建部门七年以内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建房施工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所建房屋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手续(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相关部门的准建手续(或建房证明)、建房施工合同;
城镇房屋装修:待装修房屋房产证、装修合同及预算表;若待装修房屋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全款发票)、装修合同及预算表;若装修房屋为经适房且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由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缴款凭证、装修合同及预算表;
农村房屋装修: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批复手续)、相关部门的建房证明、房屋装修合同及预算表。
三、担保需提供的资料(按选择的担保方式提供)
1、纯质押担保
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明(证明模板到恩施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现房抵押担保
(1)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证明)
(2)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3)抵押房产使用超过五年的,提供中介机构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属五年内新房的,提供该抵押房产的一手房购房合同
(4)借款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在编在岗正式职工的,需提供身份证明(证明到恩施住房公积金网下载填写,单位加盖公章)。
注:抵押房产必须是州内两证齐全且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的房产。现房抵押担保贷款的公积金质押担保金额必须达到贷款总额的5%以上。
3、按揭
开发商办理项目准入,办理相应期房抵押和阶段性保证担保。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均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的年限。
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
1、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月均等额本金利随本清或月均等额本息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2、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5日。按月还款的,自贷款拨付后次月开始还款;按年还款的,自贷款拨付后次年对应的贷款拨付月25日开始还款。借款人必须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合同约定还款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凡在25日17:00前扣收到位的,不作逾期贷款记录,不收取罚息。借款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足额还款,即为逾期贷款,作为逾期贷款记录并收取罚息。中心将在以后各月3号、10号、25号对逾期贷款(含往期)扣款。
3、贷款后1年内不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分为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部分提前归还本金的起点金额为5000.00元。
4、提前部分还款:即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期还款金额,剩余贷款期限内每期的还款额根据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重新平均计算。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本金=剩余本金除以剩余还款期数。提前所还本金不抵当期应还本金,提前还款所在当期到期时(规定还款日)借款人仍须继续还一次本息。提前还款后,借款人还款计划须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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