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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东莞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东莞公积金贷款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

1、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为70%,二套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为50%,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2、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作为核定家庭收入依据,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含组合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其他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5%。

3、按照职工个人情况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即:Y=B×(T+I)×L。 

公积金中心依据管委会授权调整和公布本条所规定的各项比例和系数。

借款人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综合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还能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6、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7、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增加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但必须是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本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共同借款应当同时提出申请,同时审批。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贷款代理机构、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

借款人购买由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手房,可在合同备案登记前申请贷款;

借款人购买非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手房,须在办妥合同备案登记后方可申请贷款;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可在办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再申请贷款,也可由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

2、初审。公积金中心、贷款代理机构、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受理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不全的通知借款人按要求及时补齐。

3、审批。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审批决定。

4、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准予贷款决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后认为确有风险的,可撤销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

5、签约。受委托银行复核无误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7、放款。受委托银行使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登记,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购房合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市一级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

3、不低于一定比例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购房付款发票或收据等支付凭证)。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5、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同意抵押或担保的证明、抵押物评估报告、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但最长均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并不得超过30年(其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1、公积金贷款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

2、需要对拟用于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的,借款人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抵押物价值的认定遵循审慎原则,应在房屋评估价、购房合同总价或工程造价款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3、建造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足值的房屋作为抵押。

4、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做好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归还、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5、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还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在还款期限内不得变更。

6、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公积金中心监制,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条款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7、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受委托银行应加强逾期贷款管理,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8、公积金中心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对逾期贷款进行处置,并可在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9、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清户和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10、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贷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受委托银行负责,公积金中心根据需要,有权向受委托银行随时调用贷款档案,也可同时建立贷款档案的备份。

11、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日常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考评办法并开展受委托银行贷款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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