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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韶关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韶关公积金贷款额度、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韶关公积金贷款

韶关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每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购建房款总额的规定比例;

2、不得高于购房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不得高于贷款最高限额;

4、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规定比例及贷款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借款人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三、贷款期限由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年限。

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国家批准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贷款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申请人购房的,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已提供相关的部门批文;

6、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到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受托银行审核。受托银行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人申贷材料审核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贷资料。

三、公积金中心审查。公积金中心审核以下内容:

1、审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格;

2、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

4、审核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及月还贷金额。

四、作出贷款决定。公积金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贷款事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不予贷款的,应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借款人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自获知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发放贷款。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质押担保等相关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帐户。

六、当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时,公积金中心按照轮候规则发放公积金贷款。

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3、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相应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4、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契税证明、房屋抵押价值评估书等证明文件;

5、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危房鉴定书、房地产估价书等证明文件。

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1、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2、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借款人应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4、抵押物价值减少,不足以偿还借款余额时,借款人应就不足偿还借款余额部分补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的,对逾期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三、债务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借款合同及时催收公积金贷款或行使抵押权利、质押权利: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代其履行债务的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3、借款人卷入经济诉讼纠纷案件中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行为的。

四、借款人可在按月还贷的基础上,提前偿还全部公积金贷款或部分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与银行组合贷款的,应按等额提前还款。

2、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向受托银行提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受托银行按贷款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确定借款人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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