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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潍坊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潍坊公积金贷款利率、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潍坊公积金贷款

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并以下列3项中的最低值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

1、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即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款;

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3、按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或配偶无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

潍坊公积金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首套房1—5年(含5年)为2.75%,5—30年为3.25%;

二套房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为3.025%,5—30年为3.575%。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人及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含)或借款人及配偶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含),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可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6次,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需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可以是自然人(简称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1)首套住房:

①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②二手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2)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3)借款人及配偶拥有一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咨询

咨询方式: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wfgjj.gov.cn)进行查询;拨打热线12329进行咨询;拨打公积金归属地管理中心电话或直接去现场咨询。

2、申请

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购买不同情况住房应携带的材料(查看具体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积金归属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单身)》或《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配偶)》,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初审)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所提交的材料。初审合格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考察

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5、审批

公积金中心根据考察人员的考察意见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6、签署合同

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的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并复核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等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还款账户。

7、办理质押、抵押、保证

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受委托银行协助);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开发商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

8、委托放款

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公积金中心财会科拨款并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9、放款

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的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书内容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借款人应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现房、二手房应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过户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缴存公积金所在地分支(办事)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户口簿(借款人和配偶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调整依据:民政部:今后单身证明将不再随便开,所以单身的借款人不需要再出具单身证明。)

2、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3、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现房、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签合同);

4、借款人所购房屋已交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5、《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1、户籍地在潍坊地区的,提供户籍地及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2、户籍地在潍坊地区以外的,提供受理地及缴存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3、异地贷款的提供缴存地、户籍地、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经核实如部分地市不出具此证明的,以个人征信中有无住房贷款来认定。)

6、以所购房作抵押,并已付清房款,申请将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的,还需提供个人申请、全款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以及开发企业或售房人出具的“房款已全部付清、同意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证明;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30年;同时,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后5年。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

一次性还本付息: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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