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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枣庄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枣庄公积金贷款额度、枣庄公积金贷款利率、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枣庄公积金贷款

枣庄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购房性质和总价款、采用的担保方式、真实收入等条件综合评定。

枣庄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5、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能否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

2、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开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合同》。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人持《借款保证合同》到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

3、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经中心确认的建设主管部门专用监管账户、担保公司账户或借款人账户。

注:自中心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之日起,借款人超过1个月未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真实、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发票、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3、购买回迁自住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农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交纳土地使用费付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保证合同》、结清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及余额、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资料。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为1-30年。贷款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和配偶的收入、年龄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30%,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70%。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差别化还款额度;

2、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5年。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一、受委托银行应将贷款作为自营性贷款加强管理,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借款期限为1年的,贷款到期1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对借款期限1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收回本息。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或次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单》,将款项划到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借款人正常归还贷款6个月后,可以申请部分或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期自行还款;借款人委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一)借款人按期自行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每月还款日前将款项存入个人还款账户自行还款;

(二)借款人委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借款人自行办理首期正常还款,自还款期第2月起委托中心办理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贷后新增余额归还贷款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不正常缴存、或不正常归还贷款的,委托自行中止。

(1)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可以在办理贷款同时与中心签订委托书,委托中心自还款期第2月起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贷后新增余额中大于月还款额的十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用于按月归还贷款。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月还款额,可以在办理贷款同时与中心签订委托书,委托中心自还款期第2月起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贷后新增余额中十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全部用于按月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时自行补足。

2、委托一次性提取余额还款。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要求提前还清贷款的。

(1)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大于还款本息额的,可以委托中心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中不大于还款本息额百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全部用于提前结清贷款。

(2)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小于还款本息额的,可以委托中心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全部用于提前结清贷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提前自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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