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兴安盟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兴安盟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来源: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