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的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
自2026年8月26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存量住房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的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
调整前,购买此类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调整后,首付款最低比例统一降至20%。
该政策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存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有缴存职工,旨在减轻购房者的前期资金筹集压力。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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