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自2026年8月25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实施贷款利息补贴。
1、补贴对象
自2026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补贴标准
按实际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2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首期本息回收之日起计算。同一笔贷款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终止情形
贴息期内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自出现逾期当月起终止计算贴息。
4、补贴发放
12个月期满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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