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由每年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提取。
自2026年7月15日起,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由每年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提取。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的本市缴存职工;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无担保,无冻结。
二、办理条件: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上月偿还贷款后,可在本月申请办理一次偿还贷款提取业务,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上月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三、办理要件及方式:
1、办理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借款合同》,上月偿还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借款人配偶提取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在中心各管理部门柜面申请办理。
原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每年一次的政策继续执行。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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