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4月1日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2026年4月1日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先预约、后办理”模式
(一)预约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在线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前往指定科部办理。
(二)办理方式
业务办理分两种方式,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顺位抵押方式(免自筹)
适用情形:原商贷发放银行已进驻房屋所在地公积金管理科部,且与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银行为同一家本市公积金受托银行。
办理流程:房屋顺位办理抵押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可直接用于结清或部分偿还原商贷,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补足。
2、自筹转贷方式(跨行适用)
适用情形:原商贷发放银行未进驻房屋所在地公积金管理科部。
办理流程:申请人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办结房屋解押手续,再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后续手续。
二、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应符合贵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原商贷发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还款;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3、原商贷尚未结清,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信用良好(即原商贷在还款期间近1年内无逾期;近1年内无贷款或信用卡连续逾期2期以上,近2年内无贷款或信用卡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未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内);
4、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位于贵港市辖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借款申请人自住住房,产权清晰无争议,同意以该房屋作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5、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仅办理了原商贷抵押登记,无其他抵押、查封、冻结、居住权等权利限制;
6、商转公抵押办理及存续期间,不得新增其他抵押、抵押人或设定居住权;
7、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贷剩余本息的,借款申请人须在贷款发放前自筹资金补足差额。
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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