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4月1日(含,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后,在宣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自2026年4月1日起,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缴存职工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4月1日(含,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后,在宣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2、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3、缴存职工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房屋在所属县市区区域内经认定为该职工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否则,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所属县市区区域内”按照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7个区域划分。
来源: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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