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业务包含“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和“非顺位抵押登记”两种模式。
商转公贷款,是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及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地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在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并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将原商业贷款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业务包含“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和“非顺位抵押登记”两种模式:
(一)“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是指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在原商业贷款未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由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为该笔商转公贷款办理该住房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待商转公贷款发放后,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所对应的第二顺位抵押自动上升为第一顺位抵押。
(二)“非顺位抵押登记”是指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受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登记后,再由受托银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为该笔商转公贷款办理第一顺位抵押登记。
申请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的商转公贷款,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原则上应与南宁公积金中心贷款受托银行为同一家银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由南宁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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