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青年人、新市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
自2025年11月26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借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
1、优化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
贷款测算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优化后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如下:(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负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60%。其余贷款政策不变。
2、优化支持青年人、新市民群体可贷额度的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青年人、新市民(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等群体的购房支持力度,本市青年人、新市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
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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