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无论所购住房面积大小,只要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者“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均可以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
自2025年4月1日起,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中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调整为:在保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在保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无论所购住房面积大小,只要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者“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均可以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
来源: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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