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购买已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住房时,与售房人约定以“带押过户”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以该套住房抵押担保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及注销抵押登记,即可由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用于偿还原贷款的业务。
据悉,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购买已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住房时,与售房人约定以“带押过户”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以该套住房抵押担保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及注销抵押登记,即可由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用于偿还原贷款的业务。
一、申请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玉溪市辖区内交易二手自住住房,符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申请条件
1、买方(即借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须符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2)已支付符合要求的购房首付款;
(3)买方选择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受托银行与卖方原贷款银行应为同一银行;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卖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卖方原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不存在贷款逾期、诉讼等情况;
(2)卖方原贷款银行应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
(3)卖方原贷款为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先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同意卖方以“带押过户”方式提前结清原贷款;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交易的不动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交易的不动产产权明晰,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依法进行转让;
(2)原贷款已办妥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且仅有一个抵押权人,抵押物性质为住宅(不包含车库、商铺等),且抵押物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3)不存在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来源: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鄂州:2025年1-3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
- 2025年鄂州市1-3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为70.33%、69.71%、69.55%。
-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 房 0
- 鄂州:2024年10-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
- 2024年鄂州市10-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为72.03%、71.39%、71.14%。
-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 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