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孝感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孝感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流程
(一)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通过柜台、公积金中心网站、12329服务热线等方式咨询个人商转公贷款事项。
(二)贷款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2、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5、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办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1、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填写贷款面谈笔录;
2、审阅借款申请人(配偶)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房屋套数、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公积金缴交情况等;
3、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款能力,与借款申请人商议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在受理意见栏签署受理意见,并将贷款资料送交审核人员。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三)贷款审核
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核人员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审核意见栏上签署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意见。
(四)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人员对审查资料进行审批,在审批意见栏上签署批准意见。
(五)贷款担保、发放
审批通过后,商转公贷款担保可采取两种模式:阶段性担保、抵押物担保,由借款人选择办理。
阶段性保证担保模式
与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办理商转公时,可采用本模式。
1、办理担保手续
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配偶)持下列资料向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
(1)借款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贷款审批意见》复印件。
2、提前部分结清
借款申请人提前将原商贷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结清。
3、发放贷款
借款申请人凭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承诺函》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公积金中心核实原商贷提前部分结清后,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过渡账户,借款申请人应于贷款发放3日内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
4、办理抵押
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后,担保机构应及时督促借款申请人、原商贷银行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中心再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
抵押物担保模式
孝感市范围内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办理商转公时,可采用本模式。
1、提前结清
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配偶)自筹资金还清个人商业贷款余额。
2、办理抵押
借款申请人、原商贷银行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中心再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
3、发放贷款
借款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申请人指定并认可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来源: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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