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湘潭两市购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若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具备抵押登记条件,可以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5年4月1日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株洲市首套、二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购买株洲市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时,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四、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株洲市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可贷额度上浮30%,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非首套住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以核减1套住房。
五、开展长株潭“商转公”业务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湘潭两市购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若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具备抵押登记条件,可以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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