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宝鸡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自2025年2月21日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宝鸡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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