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家庭的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对已挂牌在两年内出售现有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在市域内新购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售第二套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据悉,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缴存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及利率等参照商品房相关规定执行。
对有意在市域内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和首次在市域内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或非公企业职工身份),在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根据本科及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可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2倍执行。
2、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缴存人家庭的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对已挂牌在两年内出售现有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在市域内新购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售第二套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政策内多孩缴存人家庭在市域内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3、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市域内灵活就业人员、武汉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可依规申请将市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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