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在邯郸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据悉,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在邯郸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选择通过“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一)“先还后贷”流程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中心受托银行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预先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据》等相关文书,中心进行受理审批。
2、解除原商贷抵押。“商转公”申请审批通过的,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3、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中心核验申请人原商贷的结清情况、抵押解除情况,确定原商贷结清并解除抵押的,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4、贷款发放。抵押登记完成后,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流程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中心受托银行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预先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据》等相关文书,中心进行审核审批。
2、办理顺位抵押。审批通过的,根据不动产有关规定办理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顺位抵押。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3、贷款发放。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完成后,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
4、结清商贷。中心贷款发放后,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原商贷剩余本金之间的差额存入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办结商贷提前结清相关手续。
5、注销原商贷抵押。申请人及银行在商贷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来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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