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乡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包括目前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异地贷款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担保人,且申请日期在2020年4月26日之前,均需要完善征信授权工作。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拟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数据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为提高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现就完善征信授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新乡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包括目前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异地贷款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担保人,且申请日期在2020年4月26日之前,均需要完善征信授权工作。
二、贷款职工通过手机登陆中心微信公众号“新乡公积金”,在服务事项界面点击“个人征信授权”,按流程操作即可。
三、请贷款职工于2022年10 月31日前配合完成征信授权工作。通过完善征信信息,不仅能方便快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还能提升个人信用程度、积累信誉财富,享受更多的金融业务服务。
为实现住房公积金系统与征信系统顺利对接,避免之后给职工带来不良影响,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尽快完善征信授权操作。
来源: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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