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经公司核查发现,《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经公司核查发现,《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浙商银行(抵押权人)、香江商业(债务人)、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海马”)(抵押人)
(2)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金额:16,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抵押物:武汉金海马自有物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更正后: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浙商银行(抵押权人)、香江商业(债务人)、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海马”)(抵押人)
(2)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金额:16,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抵押物:武汉金海马自有物业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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