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荆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条件?
近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荆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条件?
一、借款人在本市申办异地贷款业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在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1年内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并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
4、能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能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离异半年以内的不予受理);
6、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7、有中心认可的抵(质)押物;
8、能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担保人:
(一)质押担保人。能提供一名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担保(不含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且该缴存职工在为申请人担保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对外担保。
(二)一般担保人。能提供一名经中心认可,有荆门本地房产证明、信用良好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月收入不低于3千元)的一般担保人,担保人当前无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
采取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的,由担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担保手续;采取一般担保方式的,担保人本人应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房产证明及收入证明(或收入流水)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担保手续。一般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时实际年龄与申请人借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