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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包头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包头公积金贷款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同户籍未婚子女,下同)中的任何一方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满半年),在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5、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的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不低于所需费用50%的自有资金的证明;

6、同意按照“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贷款审批。“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录入申请信息、上传影印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审贷会审批。审贷会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作出决定。

3、贷款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中心”和担保人分别签订《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凭证》、《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贷款担保合同》等,并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4贷款发放。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打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指标通知书》,贷款承办银行依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指标通知书》规定的出款日期将贷款资金划入中心指定的帐户。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公共申请材料

(一)《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书》;

(二)借款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六)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借款申请人及抵押物共有权人的正楷人名章;

(八)由“中心”认定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住房各自付款额度的公证书;

(九)“中心”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其它申请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已在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买卖双方和受委托担保机构签订的三方协议及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卖方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预算书原件;

3、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自有资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1、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预算书原件;

4、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自有资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发企业出具的全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据》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最长不超过30年;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3、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1、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方式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3、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的次月进入还款期,每月二十日之前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中心”对当期逾期部分按《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5、借款人连续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前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应当携《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凭证》及身份证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6、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办理解除担保及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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